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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治安消防、创卫、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编写市水利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承办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并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实施;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办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验收;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负责市管江河的三线划定和清障工作;负责江河沿岸和跨(穿)江河建设项目评估及设计审查;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监管工作。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意见报告;参加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水政水资源科(眉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县、区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工作;承办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向市管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市管江河和跨县、区江河的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眉山市水资源公报”;宣传贯彻国家制定的水法、水土保持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依法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水土资源、保护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颁发许可证;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事纠纷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具体工作;依法实施行政收费;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水政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国家制定的水法、水土保持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依法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水土资源、保护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办法许可证;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事纠纷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是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具体工作;依法实施行政性收费;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四)财务与经济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主、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对全市水利行业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五)人事劳动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专家工作;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审全市水利行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指导水利系统劳动工资、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局管干部、国家公务员及科技干部的培训;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水利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统一管理水利行业科技情报和计量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全市水利行业的涉外事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水利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用;对农田水利建设、粮专工程、以工代赈工程进行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综合经营及开发利用;负责全市人畜饮水、乡镇供水、城市供水水源建设
(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河道疏浚队)
负责市管河道、河口滩涂以及沿河堤岸的管理,制定河道管理个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江河湖泊的综合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督管理;沿河工程建设实行建设许可制度,并负责发证、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测算洪峰水情,根据河床、堤岸的承受能力预报灾情、险情,为防汛指挥抢险提供依据。
市河道疏浚队
贯彻宣传《防洪法》、《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市水利局勘测、设计批准的河道清障疏浚方案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实施专业化、机械化河道清障疏浚;负责购置、管理、经营和使用好河道疏浚与防汛抢险机具、器材;科学、合理地清淤疏浚河道,充分有效地利用疏浚物,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实施“以副养队”及滚动发展战略,为全市河道管理和防汛事业服好务。
(八)水产技术推广站(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处)
贯彻国家有关水产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产开发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举办水产科技成果交流和经营活动,开展水产技术咨询活动和服务,培训科技人才,开展水产科技成果宣传和水产病害预测预防工作,贯彻执行《渔业法》,开展渔政执法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处理渔事纠纷;承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工作。
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处
负责辖区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制定本辖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员、监督员的审查、报批和考核;建立辖区内疫情报告体系,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通报,组织辖区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相关的科研单位、科技人员进行疫病的研究和防疫技术的推广。
(九)水保科(水土保持预监督管理站)
承办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各区、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的工作。
(九)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 该管理总站承担的主要职责是:1.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作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家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对国家投资其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2.负责对全市农村供水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运营、使用和依法处置;3.承担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规划、协调、建设、监督、管理及指导,推广应用应用水安全保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审核与技术服务,进行供水人员培训与岗位考核,引导并规范供水企业的经营行为;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掌握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与供水水质状况,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5.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标识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涉及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案件,防止水质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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